梧州市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20.11.2014  12:09
    近日,梧州市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掌握2009 年至2013 年全市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清查整改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这次节约集约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在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和土地法制建设的有效办法。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各园区参与配合,主要是核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
    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理核查阶段和整改规范阶段。目前,全市进入清理核查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各园区开展自查清理,梳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统计汇总市辖区内近5 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市)名单,以及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近5 年年均供地量的县(市)名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开展征而未供土地清查成果,对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进行逐宗清理,排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园区自查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对工作进展缓慢、清查不彻底的地区进行督促,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督促纠正;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自查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清查不彻底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个别问题突出的,重点跟踪,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