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显成效

05.02.2016  12:18

  为进一步落实当前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效能,贵港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验收、日常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有效整合起来,大胆创新,成效凸显。

  一是实施环保竣工验收与排污许可证办理两个事项的并联发证。对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新建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取消排污许可证办理审批程序,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精准把握当前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通过审批做“减法”,为下一步环境监管做“加法”作准备。

  二是将排污许可证年审改为集中审批制。每年年底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提供该市本级监管企业的环境监察、监督性监测的情况,该局总量科负责汇总、审核,提出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方案。呈批后,直接由该局政务服务窗口印发,充分授权窗口集中办理。

  此次改革,整合并联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真正做到“环保惠民、环保便民”。下一步,该局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参照市级方案稳步实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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