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政管理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切实强化城管执法监督

17.11.2015  11:28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既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开展业务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2015年11月上旬,群众曾庆颖不服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占道摆放摩托车行为作出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摩托车超期登记保存向钦州市市政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经过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市政管理局依法立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发出《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和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这是钦州市市政管理局自2010年成立以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接到的首例行政复议申请,也是自2013年底我市实施城建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城管执法权限下放钦南、钦北两区后,群众不服区城管执法提起的首例行政复议申请,该案的办理对市政管理局系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及全市城管执法监督,乃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落实均是一次重要的实践考量,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