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调整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04.07.2016  09:24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行〔2016〕238号),对市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广西区内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广西区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尤其是较大幅度提高了一线城市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并细化了广西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桂林市、北海市等旅游城市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同时,还要求各单位要杜绝把差旅费当成解决干部职工“福利”渠道的现象,不得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套取财政资金或进行违规消费等。

  本次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调整,解决了市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及旅游城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偏低的问题,保障了日常公务活动出行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