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省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省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省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对于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和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特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其中,大连、哈尔滨、青岛7—9月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上浮20%;海口11月至次年2月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上浮30%;拉萨、西宁6—9月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上浮50%。
自治区内方面,在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这13个市中,省级、厅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天和470元/人·天,其他人员为330元/人·天。同时,对桂林市本级、北海市本级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上浮30%,旺季时间定为1—2月和7—9月。
目前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创建县包括23个县(市、区),其中除涠洲管委会、钦南区属于城区以外,其余21个县(市)为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阳朔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东兴市、桂平市、容县、靖西县、乐业县、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区县、宜州市、金秀瑶族自治区县、大新县、凭祥市、龙州县、资源县、荔浦县。《通知》规定,今后新增创建旅游特色名县的,新政策未出台前,按此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特别指出,市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武鸣区所属乡镇进行公务活动的,视作出差,按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城区(开发区)所属乡镇出差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行〔2016〕237号)有关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自今年6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