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快、精、准”推进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依法组织非税收入行为,维护好投资创业环境,钦州市于2014年9月出台了《钦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对审批主体、分类管理、审批程序和处置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以“快、精、准”推进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
“快” ,即办事效率快。一是与执收单位建立畅通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拟定市本级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工作流程,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并限定办结时间,使群众对所申办的业务清楚明白。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将原来由分管领导签批环节删除,保留具体业务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精” ,即精准甄别法律法规与审批事项适用性。一是对申办人提请缓减免政府非税收入所提交政策依据的适用性进行联动甄别、审核,保证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二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审批台账制度,方便审批业务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比照,提升工作成效和保障审批业务经得起查、看、问。
“准” ,即建立阳光审批制度,保障审批工作准确度。一是结合当前清理各种优惠政策和取消相关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工作,对现行各系统各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交换审批意见,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二是要求执收单位要将审批处理情况在执收单位的网站和办公区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抄报、抄送同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保证了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的准确、合法、公开。
《办法》实施一年多来,钦州市本级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统一了依法行政思想认识,规范了联合审批程序,形成了高效、精准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2015年,钦州市住建、人防、食药监、国土、财政等部门共联合受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申请84笔,减免金额达1218.69万元,事项涵盖保障性住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人防地下室建设等,涉及资金类别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滞纳金、土地使用权闲置处置金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为业主单位减轻负担,一定程度上促进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