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80%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07.02.2015  12:02

  破除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简政放权,南宁市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大“瘦身”。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办公室获悉,南宁市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结束,对66项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其中,保留1项、取消29项、调整8项、转为告知性备案15项,下放5项市级管理权,拟取消13项。

   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80%

  南宁市开展市本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是从2014年7月开始启动的,主要工作是将南宁市现行所有有效的38件地方性法规、68件规章和50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创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清理。

  据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介绍,经过专家们的逐条梳理、逐项确认,凡是冠以“许可”、“批准”、“审批”、“核准”、“备案”等名称的事项全部予以甄别、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最终,市政府公布66项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其中,保留1项、取消29项、调整8项、转为告知性备案15项,下放5项市级管理权,拟取消的13项。其中,拟取消的项目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而此次,对市本级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达80%。

  取消事项具有较高“含金量

  本次政府大幅度精简本市自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很多取消的事项具有较高的“含金量”。

  其中,一是取消限制外地企业入邕的审批事项,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承接业务备案”、“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备案”、“跨地区收购粮食备案”;二是取消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审批事项,如:“  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依法不招标的工程造价文件备案”、“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聘用备案”、“社会主体出资建设居住小区周边城市道路批准”、  “农村股份合作制章程审批”、“  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审核”等;三是取消增加公民负担的备案类事项,如“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参保人员异地突发疾病就医备案”等;四是取消了可以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如“公园设计方案备案”、“  公园登记”、“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备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调整审批”、“  农贸市场内部布局及装修审批”等。

  侯康顺表示,市政府公布此次清理结果,通俗地说,就是意味着南宁企业和公民到政府机关办事将可省略掉一些“不必要的环节”,政府简政放权社会和市场,由职能部门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突破“重审批轻监督”旧局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清理的是针对本市自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公民和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 彭媛媛)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