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对首例民事诉讼监督信访案举行公开答复会
广西检察网6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淑蓉 王兴燕)6月13日,崇左市检察院派员在大新县检察院对梁某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不予支持监督信访案件召开公开答复会,答复会由崇左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世根主持,参加人员除案件承办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外,还邀请大新县人大代表、大新县政协委员、崇左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双方所在单位领导和大新县纪委、大新县综治办、大新县信访局以及崇左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加,这是崇左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监督类信访案通过公开答复会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
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对信访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不予支持监督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原案承办人都逐一回应,详尽解答,消除误解。受崇左市司法局指派参加会议的凌晨律师亦从律师的角度发表法律意见,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从实体权利、诉讼权利、客观事实、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民诉法规定的再审情形发表了详尽的法律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足够重视,派员核实相关事实,监督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原审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不应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公民应当信仰国家法律。
通过公开释法说理,信访人及其代理人虽没有当场表示息诉,但认为这种公开答复方式很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误解。此次对信访案件进行公开答复,既有利于让信访人息诉息访,又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平、公正、透明,体现了阳光检务,得到了信访人及参与见证的第三方的好评。
据了解,本次公开答复的信访案,是信访人梁某因法定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案不服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于2014年向检察机关提起的一起申请监督案件。崇左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过审查,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送达给案件当事人,梁某收到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后不服,上访要求答疑,虽经书面答复、口头解释,但梁某还是不接受,梁某的代理人也就本案不断来信来电来访,至年5月来信来电来访达30多次,其中来访20次。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征得信访人同意,崇左市检察院决定举行本次公开答复会,在第三方见证下,以“看得见”的方式,使公开答复会更加透明、民主,力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