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63项医疗服务可自主定价 市民可用医保支付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近日该局与区卫计委、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月1日起,公立医院中包括心理咨询、部分牙科项目、多项医疗美容整形项目在内的63项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由市场说了算,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此次公布的首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包括眼部、口腔、生殖系统、精神心理卫生、医疗整形美容、修复、中医推拿等在内的63个项目。为何对这些项目实施市场调节价?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之一,此次公布的这些项目都是广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这些项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竞争和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公立医院如何制定这些医疗服务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涨价或乱定价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但是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同时,《通知》还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同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后执行。所以,市民不用担心这些医疗服务价格会出现大幅上涨或乱定价。
虽然这些项目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但是还是可以用医保支付的。根据《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负担水平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部分)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