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13.10.2016  18:44
  近期,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采取由部门自行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6件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以掌握规章制定的实施成效,促进立法工作得到改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要“健全政府立法后评价机制,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关注度高的立法进行跟踪问效”。为此,市人民政府将立法后评估工作纳入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本次评估的项目包括《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其中,《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法制办委托高等院校开展评估工作,其他5件政府规章分别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卫计委、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自行开展评估。

  为做好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采取到县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组织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市法制办将组织开展评估报告评审会,邀请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或废止政府规章、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具体意见。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对规章实施成效进行的一次检验,对客观评价立法成效,提升立法质量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