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与小区业主代表进行交流

23.11.2015  11:09

11月13日,由市法制办、市住房局和广西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部门与群众见面会”在广西民族大学召开。市法制办侯康顺副主任、市住房局尹承生副局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唐贤秋书记以及市法制办、市住房局、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这是南宁市政府立法部门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立法项目研究与实务的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南宁市28个小区的40多名业委会主任或业主代表,面对面交流了解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目前南宁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仅为21.3%,同时还有300多个老旧的无物业小区,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垃圾乱堆、车辆乱停放、无人值守等问题。此次修订《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门槛促进业委会的成立,并将老旧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纳入管理范畴,从而促进业主自治。

座谈会上,28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对《办法》的增删改意见,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一是关于明确各方责任,简化筹备程序和条件,解决业委会成立难问题。业主代表多数认为在筹备的过程中存在取得业主花名册难的问题,并且有时取得的业主花名册也不是最新的名册。因此,有业主代表建议将开发商、物业、指导部门的权责规定得更明确,并由开发商、物业等主动提交材料给指导单位和业委会筹备组。

二是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问题。随着国家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等价格管理,如何确定物业收费与服务等级质量,有业主代表建议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既要有利于物业企业的生存发展又要防止物业企业乱收费、乱涨价。

三是关于强化管理,构建诚信体系的问题。有业主代表建议将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三方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明确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业主代表还就业主的认定、防止业委会滥用职权等方面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法制办将认真研究业主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