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办理签约 便于享受待遇 南宁市简化中小学医保门诊统筹签约手续
15.07.2015 11:29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 广西南宁市社保局向媒体透露,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的在校生, 可在学校集体办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签约,并对原有个人自主选择签约的方式进行了简化。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各校区、 各年级参保学生与不同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据南宁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 根据相关规定,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不建立个人账户。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原则上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1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 签订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协议。 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签约, 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签约。 签约后, 参保学生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据了解, 南宁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 个人支付45%。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 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统筹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南宁市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学生以集体签约的方式参加居民医保, 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为参保居民,特别是中小学、 托幼机构参保学生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提供了便利。(梁丽玲)(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07.2015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