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出通知 严明元旦春节纪律
12月30日,从市纪委获悉,日前,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通知》重申“十个严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和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违规开展年终各种评比表彰、节日庆典(庆祝)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抓常抓长、抓实抓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及时约谈提醒、小错即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上率下反“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严查节日歪风与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坚持从严执纪,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坚决“一案双查”,对于典型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元旦、春节期间,市民发现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通过4种方式向南宁市纪委反映举报:
一、电话举报:(0771)12388,按语音提示操作;
二、电子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三、来信举报: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纪委信访室收,邮编530028;
四、网络举报:登录南宁纪检监察网www.nnlz.gov.cn,点击右侧 “我要举报—举报入口”,按网站提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