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龄办与钦州市老龄办共同举办基层老年协会业务培训班

10.05.2016  22:55

  为推进我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快其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的积极作用, 4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老龄办联合钦州市老龄办在灵山县共同举办2016年基层老年协会业务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是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以及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钦州市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老龄业务工作人员和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梁丽玲指出,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以及文化体育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老龄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责任感,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提高规范化水平以及服务能力。梁丽玲强调,老年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养老互助作用,关爱留守、空巢、困难老年人,要实行民主决策,会务公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梁丽玲要求,全体学员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班安排,确保学习效果。

  培训期间,培训人员还实地参观了灵山县新圩镇沙路村老年协会和三海街道三勤村老年协会,进一步学习交流基层老年协会好的经验和做法。自治区老龄办分别给沙路村老年协会和三勤村老年协会送去慰问金。(自治区老龄办 蒙春梅)

培训班现场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在新圩镇沙路村老年协会查看“七薄一册

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民政厅党组成员梁丽玲慰问三海街道三勤村老年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