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要求建立债务存续期管理档案

12.12.2017  10:38
 
      近日,南宁市制定《南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建立债务存续期管理档案,确保债务本息按期兑付。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和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各级主管部门与债务人应建立总体兑付计划及债务存续期管理档案,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务本息按期兑付。 
      《通知》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完善债务风险档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南宁市计划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2017年南宁市档案工作计划和安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