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计生家庭关爱保险扩大覆盖面

26.02.2017  12:03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关爱保险项目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力争2017年我市实现试点村(社区)保险覆盖率达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父母人数的7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对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能力,为我市计划生育家庭撑起“保护伞”。

  根据《方案》,保险对象为居住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

  关爱保险保费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进行筹资,即当地财政补助一点、商业保险机构让利一点、计划生育家庭自费出一点。市财政出资和商业保险机构让利50%,个人出资50%,每份保险市财政补助1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补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由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南宁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区(开发区)计生协会要与当地保险分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计生家庭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赔付比例方面的进一步优惠。

  《方案》明确,此次关爱保险包括关爱幸福家庭保险和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关爱幸福家庭保险投保人群为年龄0至65(不含)周岁,身体健康者,且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意外身故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20000元,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0000元。此保险保费30元/人·年,分别由财政出资10元/人·年、保险机构优惠5元/人·年、计生家庭成员出资15元/人·年。

  关爱女性健康保险投保人群为年龄18至65(不含)周岁,身体健康者,同样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保险金额为20000元。该险种保费20元/人·年,分别由财政出资10元/人·年、个人出资10元/人·年。

  值得一提的是,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凭诊断书赔付。最高按20000元保险金额给付,保费每人每年20元。等待期90天(配合“两癌筛查”和连续投保不受限制)。

  关于市民关注如何购买上述保险,《方案》指出,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购买,各单位可以集体购买,随时可提供名单,由保险分支机构承保出单,保险证明交由投保单位统一发放;二是分散购买,由村屯、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协保员做好宣传发动,收集投保人相关资料,按规定流程承保,并发放保险证明。

  《方案》要求,力争2017年我市实现试点村(社区)保险覆盖率达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父母人数的70%以上的目标,2018年后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