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三举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12.08.2015  10:3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全力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大财力支撑。

  一是落实资金“快马加鞭”。市财政落实资金强调及时迅速,高效支持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5年1-7月共落实上级食品药品专项补助资金1481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经费126万元,食品抽样经费164万元,执法办案经费275万元,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280万元,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120万元,乡镇(街道办)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516万元。

  二是完善食安监管机构“一马当先”。市食药评审认证中心、食药信息与监控中心于今年相继成立,市财政全额保障食药监管机构支出,并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179万元,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15万元,食品抽检经费50万元,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经费30万元,执法办案经费5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经费27万元等,支持食品监管机构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抽检频次,为“两个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支持食安惠民工程“马不停蹄”。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向基层倾斜、向薄弱环节倾斜,农村校园食品安全项目已连续第二年纳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125万元,为50所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