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三举措连好脱贫攻坚“资金链”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扶贫攻坚步伐,2016年,南宁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为全市“七个一批”、“七大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财力支撑。
一、 多渠道筹措资金,助推精准扶贫
2016年,市本级财政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亿元,同比增长138%,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通屯道路建设、扶贫产业化、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等项目。
一是将脱贫攻坚作为全市“十三五”财政发展规划的重点,市本级、县(区)财政单列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根据贫困人口和脱贫目标安排扶贫支出,并保持逐年稳定增长。对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市本级、县(区)财政单列用于扶贫开发。
二是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市本级及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邕宁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其他县(区)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市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县(区);县(区)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村。
三是盘活市县(区)财政存量资金,明确市县(区)将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四是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促进扶贫项目增加资金来源。
二、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持精准脱贫
一是切块分配扶贫资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相关县(区),由县(区)根据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当地实际和相关规定自主安排使用,强化县(区)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全市贫困村屯通屯道路和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并确保比“十二五”时期扶贫攻坚的投入明显增加;加大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重点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财政资金向贫困村屯倾斜,分期解决贫困村屯饮水安全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造农村危房,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确保年度计划脱贫的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全覆盖。
三是加大扶贫产业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吸引公司、能人开发与投资;精准安排扶贫产业项目,引进培植扶贫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四是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落实扶贫生态移民对象住房、基础设施等补助,在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征地及前期工作补助,确保异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确保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在6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财政对就业帮扶工作支持力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严格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孤儿养育政策。
三、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到位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扶贫项目的相关材料;完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区)脱贫成效、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挂钩。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考评;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大资金使用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