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五举措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01.03.2016  19:55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让乡村医生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桂林市财政采取五项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2015年,该市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二是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个人分担,帮助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四是加大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村卫生室的补助力度。对国家规定的偏远、条件艰苦、人口分散且偏少的村屯,按照服务人口核算补助经费。 

  五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报送单位:桂林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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