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十二五”期间简政放权成果丰硕

14.02.2016  09:41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财政局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落实上级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现有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及时取消自治区已明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经费审批事项。同时开展对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取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项,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到县区财政部门。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精简流程、提高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明确办事条件、规范审批权限、简化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审批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五”期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都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压缩了50%—85%。

  三是清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个人企业负担。2013-2015年,根据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局陆续取消了1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11项征收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权利清单制度。2015年,我局共梳理出67项权利事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41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61.2%。保留权力事项共16项,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事项1项,下放权力事项3项,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0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局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接收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