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多措并举助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5.08.2015  08:55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 2015年,根据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年度微型企业计划发展数,市财政局积极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预拨资金200万元。同时,市本级设立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专项资金,通过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 

   二是调整补助方式。 自2014年起,该市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由原来新设立初期补助,改为设立经营满一年并通过绩效考评后补助的方式。符合扶持条件且能够依法持续经营的新办微型企业,可在设立经营满1年后6个月内到所属城区(开发区)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申报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绩效考评通过后予以补助,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回访制度,要求各城区(开发区)评审委员会对获得补助的企业进行实地回访,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对回访中发现空壳、抽逃、投机等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合作,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大对扶微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扶微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微型企业发展氛围。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培训、前景分析和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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