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1.07.2017  00:53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南宁市物价局 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物价〔2017〕1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要求各单位及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据测算,上述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全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2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