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6年年底空气质量优良率75%以上
加气站工作人员为新型公交车加注CNG气体。记者周旋 摄
“雾霾”“PM2.5”……近年来,事关空气质量的报道日益引起市民的关注。记者3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向大气污染“宣战”。
《方案》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着力点,强化部门联动、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以及加强生态建设,着力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把壮乡首府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典范。
根据《方案》,到2015年,我市将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至2016年年底,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达标,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PM2.5浓度不大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80%。
1 七清洁能源项目“上马”
控制煤炭消费、推广清洁能源,是从源头上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方案》指出,我市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和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控;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规定,逐步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及拆除,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无煤街道”“无煤社区”“无煤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每月组织至少1次对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监督治理设施投运率稳定达到95%以上,脱硫、脱硝、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在推广清洁能源方面,我市将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同时培育发展生物质燃料产业。根据《方案》附表,我市将在高新区、五象新区、邕宁区、东盟经济开发区、隆安县宝塔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集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站,南宁燃气电厂亦将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2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
在环评“准入”方面,我市将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列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市将严格控制改建、扩建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进造纸、酒精、化工、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方案》还要求,核算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开发区,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在工业布局方面,我市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南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内容,统筹考虑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人口承载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大气环流特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心城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工业企业治污方面,我市将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强化工业企业的烟粉尘治理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同时加强对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2016 年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对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要求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编写年度环境报告书,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批的重要依据。
3 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运行与大气污染密切相关。基于此,《方案》对淘汰黄标车、推进公共交通及新能源汽车使用等做了明确部署。
在公共交通方面,我市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到2016年,基本实现中心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年底前将划定黄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 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2014年更新800辆节能环保公交车,新增900辆以上油气双燃料出租车。
此外,我市还将在已使用国Ⅳ标准汽油的基础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推进柴油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的实施,建设柴油车排气治理装置的尿素供应体系,力争在 2016 年年底前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并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提出了探索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我市将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研究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的可行性。
4 2016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3%
工地、马路扬尘令人厌恶。从今年起,我市按照《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扬尘防治工作,做到建筑施工现场 100%围蔽、工地路面 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时 100%覆盖、拆除工程 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 100%冲净车轮车身以及长期裸土 100%覆盖或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应推广建设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房屋拆除应安排在风速 5 级以下进行,作业时按要求进行洒水压尘和设置围挡。
《方案》进一步“围堵”泥头车,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 监控系统进行监管;相关部门将加大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力度,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 2016 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扫率达 90%以上。
“中国绿城”建设是降噪、防止扬尘的重要手段。到 2016 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达到 43.3%,同时对石漠化严重的马山、上林、隆安等县按“弄拉模式”进行生态建设,重点对武鸣板苏锰矿及石灰石矿、上林镇圩滑石矿、横县马山乡铁矿、横县大化金矿进行生态修复与重建。
5 新建饮食服务业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从今年起,我市将推进建立相对独立、不污染扰民的饮食街(区)、饮食综合楼,同时研究修订《南宁市饮食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杜绝饮食服务业因选址不当、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扰民问题。对于已建成的饮食服务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试点对油烟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或油烟污染投诉比较集中的中型以上饮食服务业单位实施治理设施委托运营。2016 年年底前,中心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中型(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市区新建的饮食服务业一律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业2015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在备受吐槽的垃圾和秸秆焚烧方面,《方案》也做了明确要求:2015年年底前,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四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通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监测信息;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而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等土法炼制。今年年底前,市辖六县年产秸秆 5000 吨(包含)以上的乡镇建立至少一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到2015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6 全市PM2.5监测站点达16个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我市将在两年内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今年年底前,市区增设1个监测站点,武鸣、横县、宾阳等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5年,市监测站建成自治区内市级环境监测示范站;2016年年底前,武鸣、横县等6县监测站点完成空气6项指标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现市县联网,全市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点达到16个。我市还将着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整合审批、监测、监察、监控等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实现对污染源生命周期状况的全面掌控。
大气监测结果将第一时间对公众发布:2015年年底前,我市将构建涵盖信息发布、评价反馈的空气质量信息公众服务平台,覆盖网站、手机、户外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具有直观良好的使用界面和智能化数据分析功能,为公众获取空气质量信息、提出环境诉求、参与环保工作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臭氧、PM2.5、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此外,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和治理情况和施工扬尘、机动车管理、黄标车淘汰、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也将及时发布。
今年年底前,南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将完成竣工验收。我市将在此基础上,制定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根据空气污染等级和持续时间实施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7 建立环北部湾大气联防
大气污染不会由某一个城市“独享”。《方案》指出,我市将积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探索建立南宁市及泛北部湾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南宁市与北部湾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协调解决和处理。进一步健全南宁市及泛北部湾区域内其他城市空气环境监测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自治区、市专家联合会商机制以及区域空气质量预警和决策响应机制。
《方案》还要求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企业,由市环保局查实并移交南宁市监察局,视情节给予问责和相应处分。
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我市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研究和加大财政支持的前提下,着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记者 孟振兴)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