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

05.12.2016  08:3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6年10月8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各市要在自治区方案印发后四个月内制定印发本市具体方案,河池市及时起草并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2016年11月30日下午,河池市召开市四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送审稿)》,待报市委审定后印发实施。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切实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同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