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职业伦理,守住保护红线——专家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19.01.2015  20:12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姜潇、蒋芳)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专家指出,条例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氛围,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博物馆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

      “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既是博物馆专业的一个‘职业伦理’,也是一项国际惯例。”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安来顺认为,从法律上讲,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承担着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使命。条例提出在设立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是文化政策的一项进步。下一步,需要加快政策的配套改革。

      关于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安来顺说,馆藏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等特点,加强保护和管理仍是核心。条例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是博物馆收藏工作必须坚持的红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受利益驱动,文化遗产从考古挖掘到保护都存在了挑战。如果博物馆没能守住这一底线,使之成为非法盗掘的栖息地和终点站,博物馆的社会角色也会随之受到公众质疑,将为社会传递负面信号。

      条例还强调,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鼓励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和大众生活的社会功能,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4165家,10年增长一倍;2115个博物馆免费开放,免费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经费6.6亿元,实施一批可移动文物修复项目和53个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完成8000余件(套)珍贵文物和2万余枚简牍修复。

      南京市博物馆总馆馆长曹志君说,博物馆不仅是历史文化记忆的宝库,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保存、收藏、诠释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责任。随着免费开放的脚步,博物馆与社会与大众生活的距离越来越近,而条例写入了“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说明博物馆事业既要做好文化收藏管理等工作,也对博物馆满足社会公众文化消费需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