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奔赴二百里执行 挽回当事人1370余万元损失

18.06.2016  14:40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谢明光 记者 韦仲达)近几日,广西普降暴雨,各地发生洪涝灾害。6月15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畏柳州市大街小巷蔓延的洪水,及时驱车奔赴200多公里外的柳州市开展执行工作,执得案款1370余万元,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了解,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柳州某公司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柳州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于6月14日下午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柳州某公司在柳州市国土局有一笔一千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即将发放。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行干警做好赴柳州开展执行的各项准备。

  第二天到达柳州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柳州市国土局进行协调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经过沟通,最后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柳州某公司的征地补偿款1200万元。期间,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柳州某公司在柳州市某银行开设有账户专用于接收柳州市国土局的征地补偿款,近期曾有一笔补偿款划入了该账户,于是又马不停蹄地前往该银行网点查询并成功扣划账户内的存款127余万元。

  此次执行,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70余万元。这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布置开展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结束后,坚持执行工作不懈怠,秉持“高效、为民、公正”的执行原则,乘势追击,取得的又一战绩。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