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税局举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

29.12.2015  09:2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347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于12月23日至27日组织全系统教育培训相关人员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条例》,收到了良好效果。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波出席培训班并以《学习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体会》为题,为培训班上了第一课,把自己对条例的理解逐条向学员做了阐述,并要求教育培训工作者务必要精通《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紧扣税收现代化发展大局,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全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为推进税收工作和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培训班还开设了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当前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势与任务等课程,并对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向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