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为古稀老人追回被拖欠19年的欠款

20.09.2016  21:19

  广西检察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梁纯华)近日,平南县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古稀老人梁某才追回被拖欠长达19年的工程款共10万元人民币。 

  1995年11月,平南县大新镇某村农民梁某才与该村委会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由梁某才承建该村小学的教学楼。1997年3月,梁某才按合同约定建成教学楼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村委会向梁某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仍欠13万元。梁某才在向该村委会苦追十几年未果后,于2014年12月24日向平南县法院起诉上述村委会并同时申请平南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平南县检察经审查核实后发现梁某才确属弱势群体,遂于2014年12月29日向平南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梁某才的诉讼请求。2015年7月,平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村委会支付工程款13万元及利息给梁某才。被告方的村委会不服上诉。2015年10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由于村委会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法律义务,梁某才于2015年12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执行,而后在同年6月20日依法扣留了被申请执行人上述村民委员会的10万元存款。 

  由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回执行款,梁某才又于2016年7月向平南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平南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支持了梁某才的监督申请,于同年8月8日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执行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近日将10万元执行款退还给了梁某才,同时还表示,将依法加大力度执行余下的3万元欠款及利息。 

  (作者单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