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发挥民行法律监督职能 维护瘫痪农民工合法权益
广西检察网1月16日讯(通讯员黄宝仪)平南县检察院民行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以办理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院民行科在办理的案件中,一名43岁的农民工周某是其家庭经济收入的顶梁柱,因根据定作人赵某的指示进行高空电线安装作业,在施工时意外坠落,导致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也无法自理,余生都只能在轮椅上度过。
事故发生后,赵某与周某因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应返还给赵某为其受伤住院治疗所支付的28万余元医疗费用及相应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没有执行完结,并恢复执行该案。周某认为该案已过执行时效,遂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却裁定驳回异议,并裁定评估、拍卖周某的住房。周某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执行违法,便向该院提出申请法律监督。
经该院依法审查发现,原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监督事由,遂依法提请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与此同时,该院还向执行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该案。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了该院的提起抗诉意见,并决定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执行法院也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裁定中止执行该案,该院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民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了即将被拍卖唯一住房的残疾瘫痪农民工周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院立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坚持为民司法、依法监督的司法办案理念,以积极开展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 、“民行检察监督宣传”、“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效果,2017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件,生效裁判监督案4件,审结后终结审查2件,提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1件,100%被采纳,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27万余元,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作者单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