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干警释法说理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17.07.2015  12:41

  广西检察网7月17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卢坚)近日,平南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就一起不捕的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主动到嫌疑人和被害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害方获得赔偿款,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2015年5月3日16时许,吴某利和同村的吴某宗因为打扑克问题引起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吴某利受伤。几天之后,吴某利到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其左侧胸部肋骨骨折。平南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根据医院病历得出吴某利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该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口供及在场证人的证言对吴某宗是否用拳头打了吴某利的左胸部说法不一,存在矛盾。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吴某利左侧胸部的伤势是如何形成的。因此,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宗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遂提交检委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宗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此案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来说,检察机关此阶段的工作就应该完结了。然而,该院侦监部门的干警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为了让被害方能够接受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决定,也为了消除被害人及家属的忧虑,从而化解双方间矛盾,该院办案检察官开展了针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

  该院联合当地村干部、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案件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等角度对被害方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向其介绍了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的相关规定。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地讲解,被害人也考虑到自身存在的过错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吴某宗一次性赔偿人民币8800元给吴某利作为医疗费、误工费等。双方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建立了涵盖检察各环节的释法说理机制,对不批捕、不起诉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求办案部门采取文书说法、现场答疑、举行听证等形式做好解释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