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6年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简析
近年来,防城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各项政策措施,高度关注民间投资动态,先后下发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防城港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全市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据初步统计,1-2季度防城港市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以下简称“民间投资”) 130.18亿元,同比增加26.78亿元,增长25.9%,比一季度增速(24.5%)提高1.4个百分点,比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3.4%)高12.5个百分点。
一、基本状况及特点
(一)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高,有力拉动投资增长。 1-2季度,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3.9%,比上年同期(39.5%)提高4.4个百分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2个百分点,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贡献率高达76.5%。
(二)私营企业为民间投资主体。 从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内资企业的投资占比最高,1-2季度累计投资124.35亿元,占民间投资总量的95.5%;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累计投资2.58亿元,占总量的2.0%;个体经营户投资2.03亿元,占总量的1.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1.22亿元,占总量的0.9%。
在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投资力度强劲,共投资79.12亿元,占民间投资总量的60.7%,是民间投资的中坚力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9.40亿元,占22.6%;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37亿元,占3.4%;集体企业投资0.1亿元,占0.1%;其他企业投资11.4亿元,占8.7%。
(三)第一、二产业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第三产业民间投资略显低迷。 第一产业投资13.14亿元,增长38.8%;占全部民间投资总量的10.1%,占比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53.60亿元,增长65.4%;占全部非公投资额的41.2%,占比同比提高9.8个百分点。与第一、二产业民间投资出现的快速增长相比,第三产业民间投资则相对低迷,1-2季度累计投资63.44亿元,仅增长3.1%,比全行业民间投资平均增速低22.8个百分点;占民间投资总量的48.7%,占比下降10.8个百分点。
按产业分民间投资完成情况 | ||||||
2016年1-2季度 | 2015年1-2季度 | 投资增速(%) | 比重增减情况(+/-) | |||
投资额 (亿元) | 比重(%) | 投资额 (亿元) | 比重(%) | |||
民间投资 | 130.18 | —— | 103.40 | —— | 25.9 | —— |
一产 | 13.14 | 10.1 | 9.47 | 9.2 | 38.8 | 0.9 |
二产 | 53.60 | 41.2 | 32.40 | 31.3 | 65.4 | 9.8 |
三产 | 63.44 | 48.7 | 61.53 | 59.5 | 3.1 | -10.8 |
二、存在问题
(一)各行业民间投资介入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受行业特点、投资周期及收益、和政策扶持力度等各方面影响,民间投资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介入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从行业内非公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来看,非公投资介入最深的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100%)、采矿业(10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7.1%)、农、林、牧、渔业(92.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5.5%)、制造业(8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9%)、房地产业(66.0%)、批发和零售业(5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0%)、建筑业(25.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
按行业分民间投资完成情况 | ||||
指标名称 | 民间投资(亿元) |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各行业民间投资占民间投资总量的比重(%) |
农、林、牧、渔业 | 13.14 | 14.20 | 92.5 | 10.1 |
采矿业 | 1.96 | 1.96 | 100.0 | 1.5 |
制造业 | 50.27 | 62.67 | 80.2 | 38.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95 | 72.62 | 1.3 | 0.7 |
建筑业 | 0.41 | 1.66 | 25.0 | 0.3 |
批发和零售业 | 6.87 | 11.75 | 58.5 | 5.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22 | 27.82 | 26.0 | 5.5 |
住宿和餐饮业 | 7.17 | 7.17 | 100.0 | 5.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04 | 3.44 | 1.1 | 0.0 |
房地产业 | 35.29 | 53.44 | 66.0 | 27.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40 | 0.52 | 77.9 | 0.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22 | 0.26 | 85.5 | 0.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24 | 30.69 | 13.8 | 3.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97 | 2.03 | 97.1 | 1.5 |
从资金流向来看,民间投资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农林牧渔业,投资额分别为50.27亿元、35.29亿元、13.14亿元,此三个行业的投资额占民间投资总量的75.8%。
(二)部分领域对民间投资开放程度有限。 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引入民资的主动作为程度还不够,还存在因便于运作、出于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而“自然而然”选择公有企业的习惯性思维,使得民营企业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我市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绝大部分都直接由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承建,民间资金难以进入。
三、几点建议
目前,民间投资已经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应抓住经济转型的契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间投资的“新36条”政策及实施细则,推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地;加强、改善政府服务,主动服务民间投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缩短报建周期,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二)摒除“偏见”,有效推动公有经济和民间投资之间公平竞争。 应及时摒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更加客观地以运作能力、工程质量、项目监管等作为考量要素,营造更公平合理的竞争氛围。
(三)构建合理、完善的投资回报机制,继续大力推广公私合营(PPP)模式。 PPP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可以减小社会主体(企业)的投资风险,使两者间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间资本的投入意愿。在制定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时,既要保障民营企业的投资回报,也要防止财政过度补贴、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可建立动态、可随市场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政企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