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 广西从教30年乡村教师将获荣誉证书
27.05.2016 09:27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金玲 通讯员 彭科)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将收到一本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荣誉证书。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年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代课教师经公开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任教时间计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对于有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记录的,一律不得纳入颁发范围。违纪违规处分已经撤销的除外。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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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6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