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5〕39号)要求,现将财政厅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
二、检查对象
(一)广播影视服务行业
(二)粮食行业
(三)有关重点企业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被查单位2014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根据行业不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等。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业务,以及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重点关注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及“营改增”试点情况和效果,并进行深入调研。
(二)粮食行业。除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外,重点关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被检查单位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四、检查名单
(一)广播影视服务行业。
1.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粮食行业。
1.南宁粮食储备库
2.广西区柳州粮食储备库
3.广西桂海植物油库有限公司。
(三)其它重点企业。
1.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电话:0771-5331607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邮编:5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