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31.12.2014  23:08

桂商运发〔2014〕41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79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消费和供应也呈现新特点,各市商务局(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健全保供预案,积极落实货源

各市商务局(委)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制订保供工作预案,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周密安排,落实到位。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种类;做好运销大户与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加强地方储备商品监管,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三、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扩大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各市商务局(委)要抓住时机,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要着力搭建各类促销平台,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营造消费热点。要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舆论宣传

各市商务局(委)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各种商品供求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市商务局(委)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 2015 年2月15日 -24 日期间,执行商务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

请南宁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执行日报制度,于每日中午12:00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二)执行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黄金周市场信息网上报送制度

1. 报送单位: 全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

2. 报送内容: 2015年春节黄金周前6天(2015年2月18日-23日)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4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

3. 时间要求: 2015年2月24日上午11:00点以前。

4. 报送方式: 企业用原有的企业编码和密码登陆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网上填报。

(三)执行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日报制度

1. 报送单位: 各市商务局(委)。

2. 报送内容:

(1)节前市场商品组织供应和节日市场供应情况(包括货源组织,投入节日市场商品品种及货源总值,以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

(2)节日商品促销活动情况。

(3)自治区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见附件1)节日商品销售情况和特点,内容包括商品供应量、供应品种、销售额及热点、商品价格及走势、商场客流量,以及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减情况(见附件2)。

(4)主要生活必需品大米、食用油、蛋、禽、水产品、猪肉、水果等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

(5)餐饮业、住宿业营业情况及特点。
        (6)其它行业销售情况。

3. 报送时间:

2015年2月18日-23日每日下午4:00前上报当日市场运行分析,2月24日上午10:00前上报春节黄金周7天节日市场运行分析。

4. 报送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xswtyxc@126.com。

(四)其他事项

各市商务局(委)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将本市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春节黄金周市场销售情况分别于2015年1月30日和2月24日上午10:00前报送我厅。

请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各市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人员名单报送我厅。联系人:张嘉骏、谢雨帆,联系电话:0771-2211855,传真:0771-2211854。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2.各市春节期间“自治区黄金周重点监测企业”商品销售情况表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