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全区地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24.01.2018  00:50

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收入、稳增长、促改革、减税负、优环境、惠民生,有力促进了地税收入平稳增长、稳中提质,为全区财政收入目标圆满完成、推动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7年地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收入基本概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全区共组织自治区政府考核口径地税收入738.4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50.91亿元,增长7.4%。

(二)组织收入特点

1.税收基本面总体良好。一是收入运行保持平稳。2017年1至4季度,各季度地税收入累计增幅分别为9.6%、8.8%、11.6%和7.4%,增幅均高于同期广西GDP增幅和财政收入增幅。二是收入目标如期实现。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河池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组织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

2.产业税收结构持续优化。2017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52.73亿元和537.86亿元,分别增长3.1%和7%。其中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2.8%,比2016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对地税收入增长贡献率达70%。分行业看,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和建筑业税收收入比重靠前,税收占比分别为31.9%、11.4%、10.4%、7.4%、6.8%,其中受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工业生产稳中向好等因素带动,全区房地产业、制造业税收收入比重同比分别提高4.9、2.3个百分点。
      3.各税种发展趋势向好。得益于工业企业效益稳中向好,1至11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26%,带动2017年全区工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0.2%;得益于居民收入稳步提高,高收入人群、重点行业征管到位,全区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5%,增长贡献率达49.2%,成为地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得益于全区商品房去库存明显,全年商品房消化周期下降至10.8个月,带动2017年全区契税、土地增值税分别增长15.1%和16.3%;得益于各类市场主体对经济发展预期向好、签订合同数量增加,2017年全区印花税同比增长34.6%;受一次性因素减少影响,2017年全区耕地占用税同比下降25.9%,比2016年降幅(-4.8%)扩大了21.1个百分点。

4.培育壮大新动能效果初显。一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焕发税收新动能。2017年,受工业品价格上涨、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等因素带动,全区采矿、制糖、钢材、机械、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效益向好,地税收入分别增长34.9%、35.2%、84.3%、36.5%、34.9%。二是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产生税收新动能。2017年全区医药制造业、计算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加速发展,带动相应行业地税收入分别增长45%、22%、22.2%、18.5%。三是新增市场主体发展迅速催生税收新动能。得益于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逐步落实,2017年全区新增“多证合一”企业纳税人12.83万户,同比增长10.7%;实现地税收入15.51亿元,同比增长29.7%。

二、2017年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

(一)蹄疾步稳推改革,释放红利添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各项税收改革的部署,加快税收改革步伐,促进改革红利和创新动能持续释放。一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并实施了五大类31条82项“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序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促进了纳税人和基层地税人“双向减负”。二是税制改革积极推进。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矿产品资源税改革后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后资源税纳税人税费负担率下降20.8%。做好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扎实推进征管转型,数据管税见实效

主动适应营改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新形势,不断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数据管税水平和税收征管质效。一是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取得新成效。对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统一扎口推送风险任务,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性,2017年全区通过风险应对入库税款20.42亿元;以全国千户集团和自治区级百户企业集团为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入库税款4.97亿元。二是加强国地税合作征税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国地税信息共享,在钦州、百色、来宾等市开展扩大合作征收税款范围试点工作,2017年通过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19.4亿元。三是加强税收协同共治取得新突破。推动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立法工作,社会共治格局加快形成。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2017年共接收协税护税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约8900万条,通过信息比对增加税款4.36亿元。

(三)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本增效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科技研发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和自治区降成本“41条”“新28条”措施,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税款228亿元,同比增加61.75亿元,增长37.1%。积极与各市、县政府进行协商沟通,按减负原则对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想方设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及时出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抓好小微企业减免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等政策落实,2017年全区共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93亿元。

三、2018年组织收入措施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做好2018年税收工作,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意义重大。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大的作为全面推动新时代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坚实保障。

(一)把提质量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根本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新时代组织收入工作,既要努力实现地税收入与经济同步平稳增长,又要促进地税收入质量变革,助力地方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要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巩固依法治税基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健全税收收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促进地税收入“量增质优”。

(二)把强征管作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

要积极适应新时代经济税收发展新形势,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挑战,全力以赴推动地税收入平稳增长。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税源底数,准确掌握税情变化,牢牢把握工作主动。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制定工作预案,科学布局2018年组织收入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国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协作,加强税收协同共治。

(三)把减税负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继续深化各项税制改革,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政策服务和政策效应分析,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服务和促进经济稳中求进。要持续深化地税部门“放管服”改革,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税源。


 

附件:1.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项目情况表.XLS
                  2. 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分地区月报.XLS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