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民政法治会议在南宁召开

28.07.2017  12:25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召开全区民政法治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17年3月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民政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民政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区民政法治建设。会议由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佳克主持,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元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区14个设区市民政局、111个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和民政厅机关各处室局、老龄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韩元利厅长在讲话中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民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他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未来几年,要立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局,按照我们既定的工作目标,加快补齐短板,着力解决薄弱环节,从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力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实施、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责、积极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民政普法宣传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广西民政法治建设,加快落实民政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推动民政服务和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会上,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等6市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就即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了全面详细的解读。(法制处)




2017年全区民政法治会议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韩元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佳克主持会议


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