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地税系统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治税工作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重点,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税制改革,不断改进税收法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确保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以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思路,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围绕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落实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工作,全面完成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举办全区地税系统年度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三)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不同类别和类型的行政行为,分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抓好相关执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完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
(四)扎实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等制度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五)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加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研究,做好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改革调研工作。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完善矿产品资源税改革后的各项政策,并按税务总局进度要求做好我区水资源税开征工作以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科研所、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六)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到放到位、管得住、服好务;进一步精简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优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规范权力事项的实施程序,更大程度地便利纳税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包括备案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和措施,减少后续管理风险。(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信息中心)
(七)巩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注销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做好“六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及后续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丰富激励措施,拓展参与部门、增加惩治措施;完善国地税联合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稽查局、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九)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创新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切实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体现在税收执法全过程。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组织开展全区法治税务基地评选工作,按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全国法治税务基地候选单位,打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品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常规工作
(十)夯实法律规范基础。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认真开展征求意见等立法准备工作,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争取2017年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立法。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税种立法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十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集体审理涉税案件,为地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本级地税机关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机制,探索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地税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把关的作用,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十二)依法化解涉税纠纷。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备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落实好《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提升税收执法风险应对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十三)规范税收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地税系统新录用和法制工作人员参加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区地税系统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全面、严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组织对全区地税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及公职律师等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初任培训等方式加强普通地税干部法治培训。(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十四)加强法治宣传。加强税收新政的宣传解读。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丰富宣传渠道,强化政策咨询,做好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汇编工作,编印《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地方税文件汇编》《广西地方税收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办公室)
(十五)全面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任务第一责任人,要将所负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明确具体实施人员,加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报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责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