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南宁召开
6月13日,全区老龄办主任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老龄委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以及2017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总结上一阶段全区老龄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全区老龄工作任务。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出席会议并讲话,桂林市、梧州市,横县、陆川县、八步区等2个设区市,3个县(区)代表在会上作经验发言,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人共149人参加会议。
梁丽玲在讲话中指出,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老龄工作系统和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老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实现了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全区城乡老年人;三是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自治区出台《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以及15项配套政策;四是医养结合工作创新发展,自治区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南宁、百色、贺州市被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五是圆满完成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工作;六是老年人优待工作取得新成效,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七是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截止2016年底,全区建成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3171个;八是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九是老龄工作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十是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梁丽玲强调,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老龄工作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认真做好2017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工作,深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银龄行动”工作创新开展,认真组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推动全区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老龄办 余昌榕)
会议现场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主任梁丽玲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南宁市横县代表在会上作经验发言
分组讨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