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选调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科员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南宁市辖区(县)外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3.县(区)以下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5年4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2013年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正式报名。县(区)报考人员须经当地组织部或者人社局同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9日
地 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1616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大楼)
联 系 人:黄娟、韦晋博
电话(传真):5550360
四、考试、组织考察、体检与公示
1.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
(1)笔试。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向社会发布。
2.组织考察
根据排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3.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4.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决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附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南宁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