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出庭应诉第一案

23.03.2016  19:29

3月22日上午9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八桃第一、第二村民小组诉田林县人民政府及百色市人民政府一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莫泰意出庭应诉。

该案原告田林县八渡瑶族乡八桃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不服田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田政处字[2015]2号处理决定书及百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百政复决字[2015]93号复议决定书,认为存在损害原告合法权益、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便将田林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田政处字[2015]2号处理决定书及百政复决字[2015]93号复议决定书,并将争议地权利归属于原告所有。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期间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因该案涉及争议地面积较大,当事人较多,法院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以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陆续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有助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锤炼,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