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工商局2014年创新消费维权方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7万元

05.02.2015  13:51

 

2014年,融水县工商局积极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使融水县消费维权工作呈现了消费纠纷投诉量减少,挽回损失额增大的局面。2014年全县共受理消费投诉31件,较上年下降11.5%;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7.02万元,较上年增15%。

一是创新消费教育方式,大力推进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除开展多种形式纪念3.15,除了举办传统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外,还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电影放影、课堂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消费教育。结合融水少数民族传统坡会多的特点,与县广电局联合,组织苗语电影,到少数民族村屯播放,在放影前开展消费维权宣传;结合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举办文艺晚会,在文艺晚会当中穿插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结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先后到融水镇三小、老干部活动中心,三防镇街道社区,香粉乡中坪村等地有针对性的开展消费教育宣传。2014年3月底,在接到同练乡英洞村70余户农民集体反映芥蓝菜种子质量问题投诉后,与农业技术部门一道,深入该村组织投诉农民进行了专题消费教育,并热情办理农民投诉。在帮助农民挽回7.6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是指导农民如何提高识别真假和使用经济合同发展生产的能力。

二是创新消费投诉平台,积极拓宽消费投诉渠道,提高协商解决的效率。利用工商所、村(街)基层组织、学校、商场等组织,在全县分设200多个“12315投诉联络站”,消费者一些投诉标的少,损害情节轻的投诉,在投诉联络站的调解下,大多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解决。如2014年9月,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购物,标价签标注的商品零售价格是活动价,但在结算时,收银员却按正常价结算。为此他找该商场12315投诉联络站反映,联络站将此事反映到商场领导层那里,商场负责人马上出面协商解决,除了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外,所有商品都按活动价结算,并召集商场员工进行了教育,达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

三是创新消费投诉调解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按法治工商建设要求,2014年,融水县工商局在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大胆实施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引入司法调解,初见成效。如2014年5-6月间,消费者汪某先后四次到戴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了23桶除草剂,用于400多亩按树林地除草,使用后,毫无效果,遂与经销商多次协商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后,投诉到消协,经多次行政调解地不能解决。为此,消费者向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投诉,经法庭3个多小时依法调解,戴某同意赔付汪某各项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