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犯盗窃罪 重蹈覆辙又获刑

26.12.2015  20:27

  大化讯 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协和村青年农民覃某实,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7月26日被大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10年后他又重蹈覆辙。日前,大化县法院以被告人覃某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覃某实伙同韦某猛(已判刑)窜至广西水电工程局基层公司大院内盗得一捆电缆,后将电缆卖给乙圩乡街上一个废旧收购店,获款320元。被盗电缆价值1000元。
  
  过了几天,覃某实又伙同韦某猛遛进岩滩镇右岸卢某经营的奇石店内盗得一颗表面有花纹、重约10公斤的方形彩玉石,后将该彩玉石卖给他人,获款250元。经鉴定,被盗彩玉石价值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缴获的被盗彩玉石发还失主。

 

【 编辑:覃晗  作者:韦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