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超额完成2014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18.12.2014  11:55

  2014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提高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例数。

  一是明确监测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专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二是拓宽监测哨点范围,下发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认识,明确本单位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三是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人、各监测哨点单位监测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四是健全监测网络,每个县设立了至少1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并报自治区局备案。截止11月30日,已完成上报166例,完成率125%,超额完成全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