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2016年南宁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出台

20.04.2016  17:44

2016年4月1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该立法计划,2016年,南宁市人民政府重点抓好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城市治理、社会管理、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宁昆仑关管理条例(草案)》和《南宁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等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将《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修订)》、《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修订)》、《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修订)》、《南宁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6个项目作为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将《南宁市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和《南宁市中小学生课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制定备选项目。此外还确定了6件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和5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立法项目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推动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

一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绿色的发展理念。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根据今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了有关昆仑关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立法项目;在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方面,安排了有关规范水土保持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散装水泥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这些立法项目有助于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立法引领美丽南宁、生态南宁建设。

二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体现了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比如,今年立法计划安排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校园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中小学课外托管机构、预付卡消费、网络预约出租车、食品流通追溯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从制度保障层面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是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体现了创新、开放的发展理念。比如,安排了有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配套制度;在保障和促进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方面,安排了有关南宁五象新区的管理、市政府委托五象新区实施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立足于推进南宁开放开发的区位优势,以立法保障和推动五象新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 

四是通过立法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安排了有关规章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监管的立法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决策机制,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