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房子怎么办?国内出现了首个续约案例

24.06.2015  18:43

  日前,“70年产权取消”的新闻一直疯传,但是后来又被否决!但是如果房子70年的产权真的到期了该怎么办?国内首例土地续约出现了!

   国内首个续约先例出现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但是我们国内却出现了首例土地续约成功的案例!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第一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

  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

  解决办法有以下两种:

  1、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央视新闻 广州新浪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