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如期完成2014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12.06.2015  17:14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区2014年6326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

  2014年,我区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了超万户农房倒塌,其中需要政府支持重建的有6326户。为扎实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自治区民政厅采取几项得力措施。一是及早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出部署。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过程刚刚趋于稳定,民政厅即于7月25日向全区民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14〕25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摸清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底数。二是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启动灾后农房倒损查勘理陪工作。每当较大的灾情发生后,民政厅都迅速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协调,要求他们加强对基层分(支)公司查勘理陪的指导,及时对受损农房进行查勘理赔。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与本地承保分(支)公司联系,督促和协助他们对倒损农房进行查勘定损,最大限度地维护受灾群众的利益,为受灾群众开展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增添重要支持力量。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承保公司共为全区48066户倒损房户赔付资金10495.4万元。三是积极筹措和安排倒房重建补助资金。为支持灾区各地做好倒房重建工作,民政厅统筹民政部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重建补助资金,制订了灾后重建补助方案,给予每户倒房重建户补助资金1.2万元,补助资金额度为历年之最。四是制定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灾后重建工作规程,民政厅于7月下旬起草了《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于8月18日印发了该《方案》。《方案》重点明确了地方政府灾后重建的责任、重建补助资金标准、重建住房面积标准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等,特别要求各地一定要在2015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房重建任务,对2014年8—12月因灾倒房和全年因灾倒房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级民政局批准,可放宽到2015年5月底前完成。五是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督查和通报。为了加快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工作,确保倒房群众尽快住上新房,民政厅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列入2014年对各市民政局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同时,厅里先后两次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地深入村屯入户实地督查重建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各市重建进度,有力地促进了重建任务的完成。(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