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17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的函

04.01.2018  19:52
 

南发改函〔2018〕14号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5〕714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冀州经济开发区等18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6〕79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868号),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真总结本辖区2017年循环化改造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请梳理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填写附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