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1-2015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17.05.2016  17:15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5年是《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实施的第五年。五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来宾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环境及法律保护等各领域均取得良好发展,朝《妇女规划》目标稳步迈进。

一、《妇女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末,来宾常住人口218.20万人,其中女性为106.52万人,占总人口的48.82%;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49.66万人,占女性人数的46.62%。

在《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有量化目标22个,截至2015年末,已有12个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预定目标,占可量化目标的54.5%(详见附表),有1个指标非常接近预期目标,3个未达标,2个难以达标,4个指标目前无法取数。其他非量化目标的大部分指标也取得良好进展,但仍有部分指标与目标差距较大。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来宾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以上三个指标均提前完成2020年预定目标。孕产妇死亡率20.5/10万,基本达到2020年预定目标,其中农村孕产妇死亡率22.96/10万,预计2020年可达到目标。

2.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2015年,全市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由2010年的81.25%提高到2015年的93.75%(孕产妇)和93.94%(儿童),提前达到2020年90%的预定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100%,超过《妇女规划》2020年90%的目标要求。

(二)妇女与教育

1.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文盲率得到控制。2015年,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89%,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6.96%,发展比较均衡;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0.45%,已经实现《妇女规划》中“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

2.接受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日渐均衡。2015年,由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8.5%,比201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其中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3%,比2010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就业权益得到维护。2014年,来宾妇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5.4%,高于《妇女规划》确定的“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的目标要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9.5万人,比2010年多1.62万人,增长20.6%。

2.妇女贫困程度得到缓解,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城镇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0.6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4.91万人,分别比2010年减少0.87万人、0.27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0.17万人,比2011年减少0.41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72元/人月和110元/人月,分别比2010年提高114元/人月和59元/人月。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2015年,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分别由2010年的25%、28%提高到30.15%、29.53%;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100%,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的比例由2010年的12.5%提高到20%;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提高;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由2010年的30.4%和24.3%上升到42.1和29.3%%,分别接近50%和30%的预定目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由2010年的0.6%提高到10.83%,达到2020年10%的预期目标。

2.女性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女职工成为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企业运作以及维护职工权益。2015年,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例为27.5%,比2010年的13.3%提高14.2个百分点;全市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例为25.6%,比2010年的16%提高9.6个百分点。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44%,比2010年的27.6%提高16.4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例提高。监测显示,2015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95万人,其中女性4.14万人,占全部参保职工人数的46.3%,比201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6.81万人,其中女性16.74万人,占45.5%。

2.妇女参加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增加。2015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68万人,其中女性4.35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44.3%和44%;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85万人,比2010年增长27.5%。

(六)妇女与环境及法律保护

1、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是《妇女规划》的目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2015年,来宾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3.92%,提前达到85%的来宾规划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16%,提前达到75%的规划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4年达81.1%,接近85%的规划目标,预计2020年可达标。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来宾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全市公安部门共破获强奸案件39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321件,有效地遏制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好地保护了妇女人身权利,为来宾市的经济建设营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全市妇女活动场所数771家,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631人。

二、存在问题

(一)女性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有待提高。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的比例仅为13.6%,比2010年的17.78%降了4.18个百分点,不增反降,离目标要求还有距离。还有,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与2010年比呈下降趋势;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为0,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也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没有增长。另外,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虽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大,仅比2010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二)妇女健康水平有待提高。2015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仅为8.69%,与80%的预期目标差距很大,难以达标;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为62.93%,难以完成90%的预期目标。

(三)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质量有待提高。妇女活动场所相对较少。全市社区服务中心还不够多,且增长速度较慢;2015年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较2010年有所下降。

三、对策建议

(一)合理配备,提高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强化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努力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妇女作为占总人口近半数的群体,若在社会公共决策管理中没有适当比例的代言人,则妇女的诉求将得不到充分反映和解决,妇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培养和提拔女干部的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

(二)继续做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妇女常见病是危害妇女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要积极利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契机,扩大妇女常见病报销范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努力降低妇女病的死亡率。

(三)多措并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针对妇女活动场所相对较少的问题,适当增加社区服务中心(站),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拉近与两纲目标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