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良好的婚姻家庭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婚龄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离婚、丧偶等婚姻状况与婚姻家庭质量密切相关,本文利用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广西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广西社会和谐婚姻问题。
一、人口婚姻状况
(一)未婚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为839.58万人。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2.5%,其中男性未婚人口占同龄男性人口比重为26.9%,女性未婚人口占同龄女性未婚人口比重为17.9%。
大龄未婚人口比重上升。对比2015年和2010年广西未婚人口状况,25-39岁各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均有所上升。2015年的25-29岁未婚人口比重达到42.91%,比2010年提高3.45个百分点。30-34岁和35-39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比重达17.99%和8.46%,分别比2010年提高1.97和0.81个百分点。
男性未婚比重均高于女性。2015年未婚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149.8,与2010年的156.16相比,略有下降。但大龄未婚年龄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仍然很高,25-39岁的未婚人口性别比达到219.56。
高学历女性未婚比重偏高。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女性未婚比重分别达到66.53%、35.66%,高于同一学历的男性未婚比重。从总体上看,高学历人口未婚比重大于低学历人口。广西大学本科的未婚人口比重最高,达到57.23%,研究生的为30.33%。小学和初中学历的未婚人口比重分别为7.53%、21.13%。
表1 2015年广西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 | |||||||
单位:% |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总计 | 22.47 | 26.89 | 17.95 | 40-44 | 4.90 | 8.16 | 1.32 |
15-19 | 97.42 | 98.74 | 95.90 | 45-49 | 3.22 | 5.57 | 0.57 |
20-24 | 80.40 | 86.80 | 74.58 | 50-54 | 2.21 | 3.87 | 0.41 |
25-29 | 42.91 | 54.84 | 30.80 | 55-59 | 1.95 | 3.67 | 0.17 |
30-34 | 17.99 | 26.39 | 9.39 | 60-64 | 2.12 | 4.07 | 0.18 |
35-39 | 8.46 | 13.04 | 3.43 | 65岁及以上 | 1.58 | 3.30 | 0.13 |
(二)有配偶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有配偶人口为2602.83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69.66%。与2010年相比,有配偶人口比重提高了1.43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受求学、工作等因素的影响,15-24岁的人口结婚比重不高,15-19岁和20-24岁的有配偶比重仅为2.57%、19.41%。有配偶比重较大的是40-44岁、45-49岁年龄段,比重达到91.49%、92.13%。与2010年相比,20-49岁的有配偶人口比重均有所下降,50岁及以上有配偶人口比重有所上升。
分职业看,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88.25%;最低的是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为74.06%。各职业的男性人口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90.04%;女性人口有配偶比重较高的是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为87.45%。
表2 2015年广西有配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 | |||||||
单位:% |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总计 | 69.66 | 67.97 | 71.38 | 40-44 | 91.49 | 88.33 | 94.96 |
15-19 | 2.57 | 1.25 | 4.09 | 45-49 | 92.13 | 90.56 | 93.89 |
20-24 | 19.41 | 13.01 | 25.23 | 50-54 | 91.63 | 91.78 | 91.47 |
25-29 | 56.09 | 44.12 | 68.25 | 55-59 | 88.81 | 90.13 | 87.47 |
30-34 | 79.98 | 71.34 | 88.83 | 60-64 | 84.67 | 87.65 | 81.71 |
35-39 | 88.35 | 83.49 | 93.70 | 65+ | 62.78 | 75.71 | 51.91 |
(三)离婚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离婚人口55.1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1.47%,占已婚人口的1.9%。与2010年相比,2015年离婚人口是2010年的1.31倍,占已婚人口的比重提高0.2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随着年龄的增长,离婚人口比重逐渐上升,35-39岁年龄组离婚人口比重达到2.79%的最高值,随后,比重逐渐下降。与2010年相比,各年龄段的离婚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其中,35-39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最大,提高了0.7个百分点。
分性别看,男性的离婚比重高于女性。男性的离婚高峰期在35-39岁,达到3.61%;女性的离婚高峰期在40-44岁,为2%。男性人口中25-29岁、35-39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较大,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0.78、1.1个百分点。女性人口中25-29岁、30-34岁的离婚比重提高幅度较大,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0.46、0.34个百分点。
分受教育程度看,男性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降低,而女性离婚人口比重总体上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高。高中以上学历的女性离婚人口比重较高,均超过3%,明显高于男性。
表3 2010年和2015年广西离婚人口占已婚同龄人口比重 | ||||||
单位:% | ||||||
年龄组 | 2015年 | 2010年 |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男 | 女 | |
总计 | 1.90 | 2.38 | 1.46 | 1.71 | 2.08 | 1.34 |
15-19 | 0.46 | 1.33 | 0.16 | 0.36 | 0.85 | 0.21 |
20-24 | 0.85 | 1.17 | 0.67 | 0.57 | 1.0 | 0.38 |
25-29 | 1.62 | 2.22 | 1.22 | 1.03 | 1.44 | 0.76 |
30-34 | 2.18 | 2.88 | 1.60 | 1.70 | 2.21 | 1.26 |
35-39 | 2.79 | 3.61 | 1.96 | 2.10 | 2.51 | 1.70 |
40-44 | 2.57 | 3.13 | 2.00 | 2.15 | 2.47 | 1.83 |
45-49 | 2.34 | 2.71 | 1.94 | 2.22 | 2.45 | 1.97 |
50-54 | 2.11 | 2.35 | 1.86 | 2.04 | 2.45 | 1.62 |
55-59 | 1.81 | 2.05 | 1.57 | 1.58 | 1.98 | 1.16 |
60+ | 0.90 | 1.16 | 0.69 | 1.12 | 1.41 | 0.78 |
(四)丧偶人口状况
2015年广西丧偶人口为239.09万人,占已婚人口的8.25%。与2010年相比,丧偶人口比重有所下降(下降0.42个百分点),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越来越高,丧偶人口有所减少。
分年龄段看,随年龄的增长人口丧偶比重相应提高。60岁以上的人口丧偶比重较大,60-64岁的人口丧偶比重为12%,65岁及以上达34.91%。分性别看,女性丧偶比重远高于男性,2015年女性丧偶比重达到9.47%,高于男性(3.4%)6.07个百分点。各年龄段女性丧偶的比重均高于男性,65岁及以上的男性丧偶比重为20.09%,而女性高达47.37%,这与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有关。
表4 2015年广西丧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 | |||||||
单位:% |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年龄组 | 合计 | 男 | 女 |
总计 | 6.40 | 3.40 | 9.47 | 40-44 | 1.16 | 0.64 | 1.75 |
15-19 |
|
|
| 45-49 | 2.39 | 1.31 | 3.61 |
20-24 | 0.02 | 0.03 | 0.02 | 50-54 | 4.10 | 2.09 | 6.27 |
25-29 | 0.07 | 0.04 | 0.10 | 55-59 | 7.46 | 4.23 | 10.79 |
30-34 | 0.23 | 0.15 | 0.32 | 60-64 | 12.00 | 6.74 | 17.21 |
35-39 | 0.63 | 0.33 | 0.98 | 65+ | 34.91 | 20.09 | 47.37 |
二、促进人口婚姻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人口婚姻问题
大龄未婚人口增多既存在客观原因,也存在主观原因。一是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偏高,男性未婚人口高于女性未婚人口。2015年广西未婚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53.34(女性=100),25-39岁的未婚人口性别比为219.56(女性=100)。由于男女性别比失衡,导致部分未婚人口难以在相应年龄段找到结婚对象。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年轻人的素质和文化水平要求不断提高,促使更多的年轻人将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上,因此也延迟了年轻人的结婚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却不利于家庭的组成和后代的生育繁衍,尤其会影响大龄妇女的生育机率和质量,需引起一定程度的关注。相关的部门和组织要关心结婚难的大龄未婚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解决各类大龄未婚人口的婚姻问题。大力推进新婚育观念,正确引导人们的婚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查。建立婚龄青年信息库,免费为未婚青年提供信息服务,举办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创造交流的机会。实施劳动技能培训,为农村未婚大龄青年谋生提供技能支撑,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扶持大龄未婚青年就业创业,提高农村大龄青年经济收入。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失偶人口生存质量
当前,我区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丧偶人口也将有所增加,社会和家庭应更加关注关心失偶老人的生存状况。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三)理性看待离婚问题,树立现代婚育新观念
离婚的增加反映了现代人对婚姻的自主意识增强,婚姻观更开放,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更少,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追求。但是,离婚也导致当事人婚姻家庭解体,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都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家庭和谐幸福是家庭婚姻的重要责任,婚姻的主体都要对家庭负责,缺乏责任感的婚姻,以及缺乏爱情基础或者出现情感“转移”的婚姻会导致家庭解体。要减少离婚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中,要通过多种形式,渗透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树立婚育新观念。社会要倡导有真爱的婚姻家庭模式及价值观,婚龄人口要慎重对待婚姻大事,建立有真正爱情基础的婚姻家庭,杜绝包办婚姻和草率结婚,只有感情基础牢固的婚姻才有健康幸福的家庭;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们的思想观念会发生新的变化,与此同时,必须注重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要加强和普及道德教育,重视婚姻道德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不断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婚姻道德观,提升家庭责任感。
参考文献:
[1] 迈向小康社会的中国人口(广西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2] 广西婚姻和社会和谐问题研究[M]. 屈思敏、何利萍、胡剑冰、侯占香.
[3] 解决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婚姻问题的对策建议[M]. 魏生元 李长梅 孙武奎段水秀 丁录邦 胡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