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增补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桂财库〔2017〕83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我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增补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17—2018年我区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二、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将分年度分批次开展。债券发行规模将通过各批次债券发行文件予以明确。
三、申请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四、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各金融机构自愿申请,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债券意愿承销比例、2016年总资产、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状况等。
五、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填写《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加盖申请机构或授权机构公章。申请表请于2017年7月27日前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请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邮编:530021
联系人:洪菁旭
联系电话:0771—5302185,传真电话:0771—5302185
附件: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